转发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
各镇(乡)政府,市直有关单位:
现将《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》(粤财工〔2017〕237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,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有关企业遵照执行。
附件: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(粤财工〔2017〕237号)
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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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镇(乡)政府,市直有关单位:
现将《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》(粤财工〔2017〕237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,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有关企业遵照执行。
附件: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(粤财工〔2017〕237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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